甚麼是漢奸
秦檜、石敬瑭、吳三桂、洪承疇…是「漢奸」嗎?不是!然而,這些人在他們所處的時代,無論怎樣招人憤恨,都不可能被稱作「漢奸」。原因很簡單:因為「漢奸」是一個大清帝國對某些華夏人士扣上的一頂帽子,「漢奸」是一個滿族皇朝專為漢人制訂的眨義詞。
「漢」,最初不過是王室的符號,《史記》中的「漢人」,並不是民族名稱。明朝以前沒有「漢」民族思想,「漢」一直沒有成為民族共同體的概念。
從《史記》到《明史》都找不到「漢奸」一詞。在已知的資料中,這個詞最早出現在元代胡震《周易衍義》卷六之中:「子突欲去衛朔而反遇四國之毒吝也。然志在輔正,於義何咎?李固欲去漢姦而反遭群小之毒吝也,然志在去姦,於義何咎?葛亮欲殄漢賊而反遭街亭之毒吝也,然志在殄賊,於義何咎?」
李固為東漢沖帝時的太尉,沖帝死,因不附大將軍梁冀,建策立清河王被免官,桓帝即位後被捕,遂死於獄中。很明顯,此處的「漢姦」是「漢朝廷姦臣」之略稱,並無「出賣民族利益予外國外族」之意。換言之,這與建立在民族共同體意識上的「漢奸」並非同物。這種用法只是一個特例,並不是一個固定的詞彙。
這種現象說明:從漢代到明代,「漢」一直沒有成為民族共同體的概念。事實上,按照各種辭書給「漢奸」一詞所下的定義,只有在「漢」成為一個民族集團概念和符號之後,「漢奸」之意才有可能成立。
總之,到了明代,由於政權回到漢人統治者手中,「漢」字反而離民族共同體名稱愈來愈遠。也就是說,儘管從《漢書》開始,「漢人」一詞就被用作區別周邊人士的共同體,然而直到《明史》為止,「漢」字一直沒有越過政治共同體、地域共同體和文化共同體的領域,而具備鮮明的民族共同體的意義。所以直到明代為止,中國社會沒有流行過「漢奸」一詞。
元代在政治上、地域上和文化上都將中國內地人民分為「漢人」和「南人」兩種集團不同,清代即使在組織漢軍八旗時,也沒有脫離「漢」字。在清朝初年的民族等級制度中,「漢」不僅被視作文化的共同體,更被視為民族的共同體。從上述努爾哈赤到順治的言行都清楚地說明,他們是將「滿」與「漢」看作兩個相對的民族共同體。一個視其他民族共同體為對立利益集團的人,不會站在對方的立場上責難對立民族共同體中有人背叛了本民族的利益。這就是他們將漢人中的壞人只會稱為「姦宄」、「姦人」或「奸民」,而不會稱為「漢奸」的原因。
體現出民族共同體意義的「漢姦」一詞,早出現於康熙中期。田雯在《古歡堂集.黔書》中寫道:「苗盜之患,起於漢姦。或為之發縱指示於中,或為之補救彌縫於外,黨援既植,心膽斯張,跋扈飛揚而不可複製。」
這句說話的意思是,在清朝建立對於貴州苗族的統治體系的過程中,遇到了苗族的抵抗,而躲在幕後指使和組織抵抗的卻是漢人。
有民族共同體意義的「漢姦」一詞,早出現於康熙中期。當時,貴州巡撫田雯處理苗人問題,並以「漢姦」一詞譴責部分漢人「通敵」。這說明他認為漢滿在苗民問題上有共同利益,反抗清朝就是損害漢人的利益。當時,「滿洲人>漢人>苗人」這一民族等級模式的出現,開始使漢人官僚以為清朝就是漢人王朝的延續。
中國的辭書很少提及「漢奸」一詞的詞源。日人諸橋轍次在1958年編定的巨著《大漢和辭典》卷七中說道:「漢奸,來自清代,謂漢人勾結滿清之徒。」這個解釋正符合清末劉道一式的「漢奸論」,但與「漢奸」的原義——不是勾結清王朝之漢人,卻是妨礙了清朝利益之漢人——恰恰相反。「漢奸」一詞出現的社會背景,就是「滿漢一體」意識的普及。或者是滿清統治者主張自己與漢人利害相通,或者是漢人認為滿清的利益即漢人的利益,才有可能使用「漢奸」一詞譴責他人「通敵」
直到明朝民族共同體的「漢族」仍未出現,「漢族」是蒙古人和滿洲人給華夏族裔的標籤,「漢奸」是一個滿州皇朝專為漢人制訂的眨義詞,所以、按照「漢奸」的原義,秦檜、石敬瑭、吳三桂、洪承疇…都不是「漢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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